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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办法

信息发布时间: 2015-12-04 04:20:54     阅读: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甬政发〔2014〕119号),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贿犯罪档案,是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行贿犯罪档案。  
  第二条 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人民检察院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行贿犯罪等信息准确、及时地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  
  (一)人民法院对贿赂犯罪案件改判的;  
  (二)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的。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评标区配备必要的查询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通过政府外网,与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相对接,建设行贿犯罪档案网上实时查询系统,为招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  
  第五条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行贿犯罪档案“一标一查”制度。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的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查询申请。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竞买)文件中明确设定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内容和时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招标(竞买)文件备案时,对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要求进行核查。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对投标单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投标单位(供应商)名称在查询期限内若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原单位名称。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应明确同时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二)国土资源和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竞买文件中,应明确对竞买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第七条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行贿犯罪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查询实行专人负责,在工作日期间,原则上提供实时查询(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询的专职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提前预约,查询结果以双方约定的形式告知。  
  第八条  申请查询需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查询单位介绍信或单位书面申请函(盖公章)(见附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查询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需带其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提供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期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具体按招标(竞买)文件设定的查询时间执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查询结果及时向招标人反馈,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办法或行政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及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见附件3)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申请查询提交的书面资料应归档备查。对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料原则上保存一年,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将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的原件和申请查询资料每月一次,集中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置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  招标人、被查询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并应当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代收,转送市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结果进行核实。市人民检察院应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及时向异议人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滥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   
       附件.doc

上一条: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分评审内容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分评审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