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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岗工作制是指每项工作的经办人除主办人A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B,正常情况下由A负责,A不在时,必须由B接替A负责。
二、A因公、私原因请假2日以上(含2日),必须将全部办件交B处理,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承诺时限完成。
三、A在办公时间内参加现场开标、评标、外出开会等公务活动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时,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负责了解来访原因,能处理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要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作以交代,并由A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四、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但由于紧急公务不得已失约时,A必须责成B接待,并行使A的职责。
五、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按规定交接办理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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