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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信息发布时间: 2004-09-11 01:32:13     阅读:

  一、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者,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或来电者导向服务的责任,对来人或来电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不办。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立即办理或给予明确答复;属其他部室办理的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部室的名称、地点和经办人员;属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由那个部室承办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部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所在的部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首问责任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相关的工作或任务。
  五、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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